申请加入中国艺术家协会须知

    中国艺术家协会 (China Artist association) 是经香港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专业艺术权威机构,是中国各地的艺术家自愿组成的国际新型艺术家联谊组织,是目前中国规模最大、最具广泛国际影响的艺术团体之一。是由书画家、收藏家、摄影家、雕塑家、工艺美术家、音乐家、舞蹈家等艺术工作者及爱好者,热爱和献身艺术的人自愿结合的非牟利的艺术团体。协会坚持 “ 二为方向、双百方针 ” ,尊重艺术规律,发扬艺术民主,团结广大艺术家和爱好者,开创中华民族文化艺术未来新局面,促进中国艺术繁荣与发展,让中国艺术走向世界,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。

一、入会条件    

 1 、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、专家会员、专业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2 、 中国、香港、澳门、台湾以及全球各地区华人艺术家、艺术机构的专业权威人士和在书画创作、影视表演、美术评论、教学研究、编辑出版、艺术交流、艺术普及和组织工作等方面有一定影响和成就并赞成本会章程的 18 周岁以上(含 18 周岁)艺术工作者,可申请成为本会专家会员。

3 、 凡热爱艺术事业,赞成本会《章程》的各类艺术爱好者、工作者,( 1 )以取得各地权威机构认可的六级以上(含六级)艺术考级证书;( 2 )艺术院校、艺术社团;( 3 )艺术类社会团体的负责人;( 4 )艺术品制造企业的负责人、技术师;( 5 )专业杂志、报刊的艺术评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士,经申请由理事会批准,可成为本会专业会员。

4 、 凡赞成本会《章程》,自愿接受《团体会员管理条例》监管的,合法经营艺术类商品及出版物、艺术教育的各类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,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,可向本会提出申请,由理事会批准,即为本会团体会员。

5 、 凡赞成本会《章程》,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,自愿接受本会各项指导的艺术爱好者,由本会专家或专业会员介绍,也可经各地艺术组织的推荐,向本会提出申请,经审核批准,履行手续后,即为个人会员。

 6 、 会员须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,参加本会活动,有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,否则视为自动退会。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监督、批评和建议的权利;会员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。

7 、 凡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、触及刑律者,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。凡因长期不从事艺术艺术活动者,本会通过一定程序劝其退会。

8 、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二、申请办法
     1 、 申请人须提供下列材料:入会申请书和本人身份证或学历证明(复印件);认真填写会员表(可向本会索取),另附三张两寸彩色证件照;还可提供其他参加各类比赛的获奖证书或创作、发表过的作品或组织参加各类艺术文化活动的相关证明(复印件)。   

   2 、 专业会员须通过秘书处核准,成为中国艺术家协会专业会员。   

   3 、 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可直接申请入会。

   4 、 专家会员须经过协会理事会及秘书处,对其在艺术发展方面的贡献进行评审,核准成为中国艺术家协会专家会员。

三、入会程序   

   本会下设十个专业委员会,分别为:书画专业委员会、收藏专业委员会、摄影专业委员会、雕塑专业委员会、工艺美术专业委员会、音乐专业委员会、舞蹈专业委员会、演艺专业委员会、少年艺术专业委员会、现代艺术专业委员会。

申请的个人会员及团体会员请选择与其相适应的专业委员会。(比如,书法、国画、油画、版画、装饰画、漫画等归入 “ 中国艺术家协会书画专业委员会 ” ;声乐、民乐、器乐、打击乐等归入 “ 中国艺术家协会音乐专业委员会 ” )。

四、会员义务    

  1 、 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、反映普通群众对艺术工作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。  

    2 、 会员应维护协会形象,积极发现推荐优秀的艺术工作者、爱好者加入本会,扩大本会在艺术领域的影响力。   

   3 、 会员必须交纳会费(详见《入会申请事宜》)。(五年为一个交纳会费周期)

五、会员权利   

   1 、 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,凡对中国艺术家协会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本会会员,均可通过个人申请,会员代表大会选举,方可当选为协会理事、常务理事、领导职务直至荣誉职务。  

    2 、 会员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文化活动的权利。有条件、有能力举办或参加各种社会艺术文化活动的会员,本人可凭会员证,向协会申请推荐信或介绍信。  

   3 、 本会会员的艺术作品、教学论文、演出形象和其他艺术类消息,有在中国艺术家协会网站上刊登的权利。    

  4 、 各专家会员、专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凭会员证,可享受本会各类出版物以及本会所代理其他艺术类商品和培训、专业等级认证等各项优惠(详见会员管理条例)。  

  5 、 为团体会员在各地设立办事机构、从事艺术品商业贸易等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。    

  6 、 会员在举办大型艺术活动(如:书画比赛、艺术节、夏令营、艺术品展销会、开业庆典等)可邀请本会作为主办、协办、联办等。以提高其活动之形象与档次,但申请人须提前向秘书处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使用。    

  7 、 为个人会员以及团体会员申办国内、国际书刊号,以方便会员出版发行个人专著、公司形象书籍、社团出版物等。   

8 、 会员对本会举办的艺术赛事有优先权,并同时享有获得艺术创作基金支助及各项艺术奖励的优先权力。